【快速、有效的討債工具-支付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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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真向小綺借了十萬元,兩人有簽署借款契約書,真真收到小綺給的十萬元現金後並有簽收收受借款之證明書,然於約定之還款期日屆至後,小綺多次向真真請求返還借款,真真卻一再拖延,其後更是消失不回覆小綺的訊息,小綺該怎麼要回借款呢?

小綺可以提起請求返還借款之民事訴訟,但是書狀送進法院後,還要等分案、法院排開庭、開庭審理及判決等程序,往往就是幾個月過去後才能拿到判決,拿到判決後還要等確定才能去執行,除了訴訟時間漫長以外,小綺覺得最麻煩的就是還要請假去開庭,此時有什麼程序可以不用開庭,且快速、有效取得執行名義,並用以強制執行要回借款呢?答案就是「支付命令」。本文將進一步說明適用聲請支付命令的要件及聲請支付命令的具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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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聲請支付命令程序之要件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需滿足以下三項要件,方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1.請求標的須為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的一定數量。

2.聲請人無需履行對待給付義務。

由於督促程序中,法院僅依債權人單方聲請發出支付命令,未詢問債務人意見,因此債務人無法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故此,債權人在聲請支付命令時,應表明其已履行對待給付義務。

3.支付命令送達地不應為外國,或需以公示送達。

如果支付命令需送達至外國,將不符合督促程序簡便、迅速的原則,因此不允許發出該命令。同樣地,如果支付命令需依公示方式送達,因債務人難以知悉命令內容,亦不允許發出支付命令。如已發出的支付命令發現應送達至外國或需公示送達,該命令將失效。

 

二、聲請支付命令之程序:

1.撰擬支付命令聲請狀,並檢附相關證據資料,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聲請。

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之規定,支付命令應向具管轄權的法院聲請,即債務人住所地的法院或法人主事務所所在地的法院。

2.繳納500元之裁判費。

可於親自將支付命令聲請狀遞送至管轄法院時,繳納聲請費用500元;或至郵局購買500元之匯票,並將匯票連同書狀寄送至管轄法院。

3.看法院是否有要求補正之函文,若有,則依其要求補正。

4.法院核發支付命令裁定後,應於三個月內送達債務人。

若法院認為支付命令之聲請合法且有效,將會核發支付命令,然依民事訴訟法第515條第1項之規定,發支付命令後,如於三個月內不能送達於債務人者,該支付命令即失其效力。

5.看債務人是否有於法定期限內提出異議。

如債務人在接到命令後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異議,該命令將具有與確定判決相同的效力,可以用以聲請強制執行;但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之二十日內提出異議,縱使未附理由,支付命令都將失效,此時債權人的支付命令聲請將被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

 

當債權人針對金錢、替代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提出請求時,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設立此督促程序的目的,是為了讓債權人在預期債務人無異議的情況下,能迅速且簡便地獲得具裁判效力及執行力的命令,取代曠日廢時之傳統給付訴訟。當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後,未於二十日內提出異議,法院會核發確定證明書,此時債權人就可以拿著支付命令裁定、確定證明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然而,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之二十日內提出異議,縱使未附理由,支付命令都將失效,此時債權人的支付命令聲請將被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

 

本案例中,小綺可以撰擬支付命令聲請狀,並檢附借款契約書、收受借款之證明書作為證據,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真真於收到支付命令裁定後,未於二十日內提出異議,小綺收到法院核發確定證明書後,小綺就可以拿著支付命令裁定、確定證明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真真之財產,時間上會比較快,也不用去開庭;但若真真有於法定期間內提出異議,縱使未附理由,支付命令都將失效,小綺的支付命令聲請將被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還是走到傳統給付訴訟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