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託讓我過去!—袋地通行權是什麼呢?又要怎麼主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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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袋地通行權是什麼?

當一塊土地被其他土地包圍,無法直接通往公路或其他通行方式時,這塊土地稱為「袋地」,袋地通行權是指讓這塊袋地的所有人在符合特定要件(參第三點)的前提下,可以合法地通過周圍的土地以至公路。這種通行權是基於必要性,且在沒有其他合理通行方式的情況下才會被授予。

 

二、為何會有「袋地」?

常常是在土地分割、遺產繼承的過程中產生的。例如,當一大塊地被分割成很多塊地時,內部的地塊可能無法直接通往公共道路。在這種情況下,內部地塊的所有者可能會依據袋地通行權的法律,要求通過周邊地塊的權利,以確保他們能夠進入或離開他們的土地。

 

三、要主張「袋地通行權」有什麼要件?

依據民法第787條之規定,若想主張並行使袋地通行權,必須符合下列三個要件:

(一)土地因與公路間缺乏適宜之聯絡,而無法通常使用

若袋地因為沒有與外部道路連接,而無法進行正常使用該袋地,這時就可以考慮主張袋地通行權(例如,當袋地上有建築物且缺乏通行道路,導致居民無法外出)。但是如果有其他方法可以通達外部道路,且該方法的通行成本不高,則原則上無法主張袋地通行權。

 

(二)有通行權之人應在通行「必要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

袋地通行權的行使必須在對周圍土地的所有人造成「最小」影響的情況下進行,因此對鄰地所有人主張袋地通行權時,亦無法任意選擇對自己最有利之方式通行,而應選擇對鄰地損害最小的路徑。

 

(三)關於第1點袋地的無法通常使用,並非由袋地所有人自身原因造成

袋地無法正常使用的原因應該是非歸責於袋地所有人的情況下才能主張通行權。舉例來說,若袋地原本有橋樑通往外部道路,但袋地所有人自行拆除橋樑導致無法使用;或自行加蓋圍牆阻隔通往外部道路,就無法再主張袋地通行權。

 

四、要怎麼對鄰地所有人主張「袋地通行權」?

可以先和鄰地所有人談判、協商,欲通行的處所及方法、及支付償金予鄰地所有人等,若無法達成共識,則可以另外提起確認通行權存否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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