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搞懂訂金 vs. 定金!差異、法律效力、退還規則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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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時常遇到民眾詢問訂金、定金是什麼?有什麼法律上的效力?訂金定金差別是什麼?定金法律糾紛怎麼辦?已交付之訂金能退嗎?等疑問,本篇文章一次解答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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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金民法上的意思是什麼?

民法上有關於「定金」之規定,是在民法248條【註1】及249條【註2】,在法條上的正式用語是「定」金,而不是「訂」金,依照最高法院之見解,定金之性質在民法上可以分成下列五種:

  • 證約定金:用以證明契約成立所交付之定金。
  • 成約定金:指以定金交付作為契約成立要件之一,若尚未交付定金,則契約尚未成立。
  • 違約定金:指以定金交付作為契約不履行時之損害賠償擔保,倘若一方不履約,他方可沒收或加倍請求返還定金。
  • 解約定金:指以訂金之交付作為保留契約解除權之代價。
  • 立約定金:契約成立前所交付之定金,用以確保契約將來之有效訂立,實務上常用於預售屋之買賣,即僅先交付小訂,用以「預約」未來正式房屋買賣契約「本約」之簽訂,倘若一方反悔,他方可沒收或加倍請求返還定金。

 

二、訂金定金差別是什麼呢?誤用成「訂」金會有影響嗎?

如同前述,法條上的正式用語是「定」金,而不是「訂」金,但實務上,仍有不少民眾較常使用「訂」金一詞,網路上時常有文章流傳誤用成「訂」金會沒有法律效力,一毛錢都拿不回來…這是真的嗎?訂金定金差別在哪邊呢?

其實,法院向來的見解均是要依民法第98條 【註3】之規定,不拘泥於使用之辭句,而應探求契約雙方當事人當時訂立契約時之真意,並不會僅因契約中誤用成「訂」金就使該約款完全沒有法律效力。

也就是說,契約上究竟是寫「定」金還是「訂」金並沒有那麼重要,重要的是雙方當事人訂立契約時的真意,及當時約定此一定金之法律性質為何,而毋庸拘泥在契約上所使用之文字。

 

三、定金/訂金能退嗎?定金/訂金不退還可以嗎?

依最高法院的見解,當事人間就定金之效力未作特別約定者,原則上應屬違約定金【註4】,則依民法249條之規定,又可分為下列四種情況:

  • 若如約履行,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 若因可歸責於交付定金的一方之事由,導致契約不能履行時,不可以請求返還定金;
  • 若因可歸責於收取定金的一方之事由,導致契約不能履行時,須加倍返還其所收受之定金;
  • 若因不可歸責於雙方之事由,導致契約不能履行時,應返還定金。

 

也就是說,要區分契約的履行情況及可歸責於何方,才能判斷已收取的定金/訂金可以退嗎。舉例來說,若是布瓜很喜歡小吉於其店面剛上架的限量一隻的吉伊卡哇吊飾娃,但因要加班無法即刻趕到小吉的店面購買,深怕被人先買走,所以先跟小吉預定,小吉要求先給付500元之定金,布瓜亦馬上轉帳給小吉…

  • 若布瓜如約至小吉店面購買該吉伊卡哇吊飾娃,則小吉應返還定金500元予布瓜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 若因布瓜後面又在網路上看到販售金額更便宜的賣家,不想再跟小吉購買,就屬可歸責於布瓜 (交付定金的一方)之事由,導致契約不能履行,布瓜不可以請求小吉返還500元定金;
  • 若因有其他買家出價更高,小吉決定把唯一的娃娃賣給這個買家,就屬因可歸責於小吉(收取定金的一方)之事由,導致契約不能履行,小吉須加倍返還其所收受之定金,即1,000元予布瓜;
  • 若因不可歸責於雙方之事由,比如說商品被偷走等,導致契約不能履行時,小吉應返還定金500元予布瓜。

 

四、結語:

綜上所述,訂金定金字面上的區分並沒有太大的實益,重點還是在定金性質及其效力上面,在給付定金前、決定是否履約時均應考量定金之效力,若簽約後買方違約、簽約後反悔不買都有可能會被沒收定金,反而得不償失;賣方如不履行契約,亦可能須付出加倍返還訂金之代價。有定金/訂金爭議請先諮詢專業律師,以保障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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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Q&A常見問題:訂金vs.定金的法律糾紛解析

 

(一) 若我支付的是「訂金」,但我反悔了,能夠拿回來嗎?

A:雖然法條上之正式用語為「定金」,但還是要依據當事人真意及契約內容來處理,若依契約雙方當事人簽約時之真意而認定應解釋為「違約定金」,則倘您反悔,且是可歸責於您的事由,那麼收受訂金之一方就有權沒收您的款項。

 

(二)若我支付了定金後,賣方無法履行契約,該怎麼辦?

A:若定金之性質是違約定金或立約定金,則倘因可歸責於賣方之事由致無法履行契約,買方可以請求賣方「加倍」返還定金,若賣方僅要返還您所給付之定金,別忘了主張自己的權利喔。

 

 

【註1】:民法248條。

【註2】:民法249條。

【註3】:民法98條。

【註4】: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79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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