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能被撤銷嗎?解析婚姻撤銷的法律條件」
結婚本身絕對比相愛容易,但婚姻撤銷或結婚無效可不是這麼容易!這篇文章將帶你了解婚姻撤銷的條件,看完這篇文章讓你了解婚姻撤銷是多難的事情!
之前的文章提到結婚的形式要件(書面、二名證人簽名、戶政機關做結婚登記),而婚姻是否有效,除了符合形式要件外,也要符合實質要件,否則婚姻關係可能會無效或得撤銷,本篇將詳細解析婚姻撤銷的法律條件,讓你了解什麼情況下可以撤銷婚姻!
💡本律師事務所每週二下午2點至5點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每位民眾限預約一次。
點擊下方文章,瞭解詳細預約流程與諮詢範圍👇
【免費法律諮詢怎麼找?】心安國際法律事務所教您快速預約+常見問題一次解答!
一、婚姻撤銷的條件有哪些?這些情況可以撤銷婚姻!
婚姻撤銷與結婚無效是不同的主張,如果你想了解結婚無效的情況,可以參考我們的【無效篇】文章👉【「結婚登記沒這樣做,婚姻無效!結婚要件與結婚證人解析」】
(一)結婚時未滿18歲,如何撤銷婚姻?(註1)
- 撤銷權人: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 撤銷權消滅(不得再主張要婚姻撤銷):「當事人已達18歲或已懷孕者」,不得撤銷,這邊已達18歲之判斷時點是看「起訴時」,必須雙方當事人於「起訴時均已滿18歲」,才是例外不得婚姻撤銷之狀況,如果有一方於起訴時仍未滿,或是起訴時未滿,但起訴後已滿18歲,不會影響已經行使的撤銷權喔!
- 舊法除了結婚年齡限制外,尚有一得撤銷的事由為「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然我國民法修正後成年年齡為18歲,與結婚年齡限制相同,故無需再經由法定代理人同意,只要年滿18歲,即可自行決定結婚與否,若未滿18歲結婚,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則可向法院請求撤銷該段婚姻關係。
(二)監護人與受監護人間,如何撤銷婚姻 (註2)
- 撤銷權人:受監護人或受監護人的最近親屬(親等近者)。
- 撤銷權消滅(不得再主張要撤銷):「結婚已超過一年」,也就是必須於結婚日起一年內行使,否則即無法再以此為由請求撤銷。
(三)一方於結婚時不能人道且不能治,如何撤銷婚姻(註3)
- 撤銷權人:非不能人道之一方。
- 撤銷權消滅(不得再主張要撤銷):「知悉不能治後已超過三年」,撤銷權消滅的時間雖然是說「知悉後三年」,但法院通常還是會看是否在一般夫妻合理可知悉的時間內,因為法條是規定「結婚時不能人道」,所以必須是要結婚時就有不能人道而達不能治之程度,曾經有判決駁回的理由就是一方主張其婚後七年始知另一方不能人道,法院認為不可能,而認定時間點應該要以結婚時起算。
- 不能人道之意思即是客觀上因欠缺性能力而無法為性行為,且必須「不能治癒」,而是否符合該項客觀要件還是要由專科醫師進行鑑定。
(四)一方結婚時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如何撤銷婚姻(註4)
- 撤銷權人:結婚時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之一方。
- 撤銷權消滅(不得再主張要撤銷):「回復常態後超過六個月」。
- 必須是「結婚時」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不會去管結婚前或結婚後有無此狀態存在,縱使結婚前狀態正常,但只要結婚時是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仍可於回復常態後六個月內去請求撤銷婚姻關係。
(五)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結婚,如何撤銷婚姻(註5)
- 撤銷權人:被詐欺或被脅迫之一方。
- 撤銷權消滅(不得再主張要撤銷):「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超過六個月」,本條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結婚為民法意思表示瑕疵之特別規定,除了本條規定的發現詐欺或是脅迫終止後六個月須行使撤銷權規定外,無其他限制,不會回去適用民法總則的規定,也就是無論結婚多久,只要沒有發現受詐欺,或是脅迫沒有終止,撤銷權都不會消滅,以保障受詐欺、受脅迫之當事人。
看完本篇文章應該就知道結婚本身其實比相愛容易得多,一般情況下真心相愛的兩個人,都不會有以上介紹的得撤銷事由,沒有這麼容易婚姻撤銷或結婚無效,符合形式要件、實質要件後,結婚本身就是很簡單的一件事情(以前儀式婚的時候可能還比較難)。
二、Q&A常見問題解析:
Q1: 幾歲可以結婚?16歲可以結婚嗎?
A:不行,民法第980條規定未滿十八歲者,不得結婚,所以我國的法定結婚年齡是18歲,如果16歲結婚,原則上是可以被撤銷的。
Q2:結婚無效與婚姻撤銷的區別?
A:兩者的差別在於結婚無效是自始無效,等於結婚的雙方從來沒有發生過身分上、財產上的法律關係,婚後所生子女之地位為非婚生子女等;而婚姻撤銷則是向將來發生婚姻消滅之效力,不會影響婚姻關係中已經發生的身分、財產的法律關係,所以婚姻撤銷與結婚無效是不同的概念。
★ 想了解更多關於婚姻的法律資訊?請點選以下文章:
【「都跟你說了放手—離婚有這三種方式,離婚律師教你怎麼選!」】
📌 想知道你的婚姻是否符合撤銷條件?立即點擊 [官方 LINE],讓律師提供專業意見!
🔎 想了解更多法律知識嗎?
📚 快到「心安國際法律事務所」官網【法律小知識】閱讀完整文章!獲取更多專業法律資訊,讓我們一起強化法律意識,守護自身權利!
註1: 全國法規資料庫-民法第98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