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跟你說了放手—離婚有這三種方式,離婚律師教你怎麼選!」
離婚是一個非常重大的決定,需要經過深思熟慮和細心準備,當您確認自己對離婚的決定是成熟和堅定的,有離婚原因,並考慮清楚已無修復婚姻的可能性,就可以考慮開啟離婚程序,在法律上,離婚可以分成兩願離婚、調解離婚、裁判離婚三種,三種離婚流程簡要介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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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兩願離婚:
夫妻雙方自願協議離婚的一種方式,不僅手續相對簡便,也能避免離婚訴訟帶來的時間成本與金錢負擔。若您與配偶達成共識,包含財產分配、子女監護等問題皆協議妥當,即可透過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以下為兩願離婚相關程序:
(一)兩願離婚流程概述:
- STEP 1:談判
- STEP 2:夫妻雙方及兩位離婚證人於「離婚協議書」上簽名
- STEP 3:夫妻雙方共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二)詳細說明:
倘若想要離婚之一方與配偶溝通後,可以達成離婚的共識,以及對剩餘財產如何分配、未成年子女親權酌定給何人、如何行使會面交往權、扶養費用等均能達成共識,可以根據達成的協議,自行或委請律師協助草擬正式的協議書,其中包括財產分配、子女扶養和探視安排等細節,避免日後的爭議,並找兩名離婚證人,親見親聞夫妻兩方有離婚的真意及意願,兩方與兩位證人均須於離婚協議書上簽名,夫妻兩方再攜帶此離婚協議書至戶政辦理離婚登記,取得換發之身分證後,即完成離婚程序。
🚨律師小提醒:若夫妻雙方僅對於離婚有共識,也可以先簽離婚協議書並去辦理登記,另外再提起剩餘財產分配、親權酌定及請求扶養費之訴訟。但若您對協議離婚比較沒有把握,不論是不確定對方是否願意離婚,或不確定對剩餘財產分配、親權酌定及扶養費等雙方能否達成共識,建議與對方協商談判之前就要先諮詢離婚律師,為您爭取對您最有利的離婚條件,以及為協商談判不成而可能開啟的裁判離婚、剩餘財產分配、親權酌定及請求扶養費等訴訟程序做鋪陳及準備。
二、調解離婚
是當夫妻無法協議兩願離婚時,透過法院主持的調解程序,協助雙方釐清爭點、達成離婚共識的一種法律途徑。若調解成功,即可依法辦理離婚登記,避免冗長訴訟程序,以下是調解離婚的相關程序:
(一)調解離婚流程概述:
- STEP 1:夫妻一方向法院聲請調解離婚
- STEP 2:於指定期日至法院調解
- STEP 3:調解成立
- STEP 4:夫妻一方可自行持調解筆錄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二)詳細說明:
調解離婚是指夫妻一方可向法院聲請調解離婚,法院會安排中立的第三方,即調解委員,來協商和解決離婚過程中的各種問題,如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扶養安排、會面交往權行使等。若調解成立,會做成調解筆錄,夫妻一方可自行持調解筆錄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若調解不成立,可以向法院聲請裁判離婚(參第三點)。
三、裁判離婚
夫妻無法透過協議或調解達成離婚共識時,依法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由法官根據法定離婚事由進行審理與裁決的程序。常見原因包括外遇、重大虐待、惡意遺棄等。以下為裁判離婚相關程序:
(一)裁判離婚流程概述:
- STEP 1:調解不成
- STEP 2:轉由法院開啟審理程序,撰擬書狀、並於法院安排之期日到庭表示意見
- STEP 3:法院判決離婚
- STEP 4:於判決確定後夫妻一方可自行持該確定判決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二)詳細說明:
1.調解前置:
由於我國家事案件採調解前置,故須於調解不成時,法院才會介入審理,縱使認為無調解可能而直接向法院聲請裁判離婚,法院亦會先安排調解程序,調解不成法院才會開始審理。
2.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各款所訂之情事,或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之事由:
裁判離婚規定於民法第1052條(註一),必須說服法院有符合第1項規定之任1款(如:重婚、與配偶以外的人合意性交、虐待)之離婚原因,或依同條第2項規定,綜合所有事證可認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
至於「分居」可否作為離婚原因,請求離婚?可以參考此篇文章【好聚不好散—分居多久可以離婚?】
3.可於離婚訴訟中一併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親權酌定及扶養費:
此外,若有一併提出剩餘財產分配、親權酌定及請求扶養費等訴訟,法院認為離婚聲請有理由時,也會就剩餘財產分配、親權酌定及請求扶養費等訴訟進行審理,故就此些部分亦須做攻防。若法院判決離婚,於判決確定後,夫妻一方可自行持該確定判決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四、離婚常見問題 Q&A:
Q1. 離婚需要雙方到場嗎?
A:不一定,協議離婚需要雙方持離婚協議書共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若是調解離婚或裁判離婚,任一方可持調解筆錄、確定判決單獨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Q2. 離婚需要證人嗎?離婚證人要到場嗎?
A:協議離婚需要兩個離婚證人,離婚證人僅需要在場親見親聞雙方當事人有離婚之真意及意願,並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不用陪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Q3. 簽署離婚協議書後,多久內要去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A:法律上並有明確的時限規定,但尚未登記前離婚都是無效的,所以建議還是要盡快去辦理登記,避免一方反悔,又生後續之訟累。
Q4. 法院調解需要多久時間?
A:不一定,通常聲請調解狀遞出去後,法院會在1至3個月內會安排調解期日,但具體情況還是要看個別法院之安排。
Q5. 哪些情況可以請求裁判離婚?
A:根據民法第1052條之規定,包括重婚、通姦、虐待、惡意遺棄、長期分居等,或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的情況。
Q6. 裁判離婚時,法院如何判定親權(監護權)?
A:法院會根據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個案考量雙方經濟能力、照顧能力、子女意願等因素來下決定。
→可參考此篇文章【如何成功爭取監護權?完整指南與實用技巧大公開】
Q7. 離婚後,我還能繼承對方的遺產嗎?
A:不行,離婚後即喪失配偶身分,即無繼承權。
五、結語:
若有準備離婚,在有下一步協商動作前,都建議要先諮詢專業離婚律師,評估證據資料是否充足,要走兩願離婚、調解離婚、裁判離婚那一種程序比較好;是否要一併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親權酌定及扶養費;離婚條件怎麼談比較好;以及當下所持有的證據是否有機會讓法官作較有利之認定等,先諮詢過專業離婚律師,並共同擬定訴訟策略會較為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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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民法第105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