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配偶權訴訟懶人包!證據蒐集、賠償金額、提告對象一次解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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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並不保障愛情能長長久久,當另一半外遇、出軌法律上如何處理呢?本篇文章帶您認識侵害配偶權要件、如何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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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偶權利是什麼?又什麼是侵害配偶權?

 

(一) 配偶權及侵害配偶權-定義:

參照最高法院55年台上字第2053號判決意旨(註一),當兩人結婚後,夫妻雙方均應互相協力保持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而夫妻互守誠實,是確保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必要條件,故應解為配偶因婚姻契約而互負誠實之義務,配偶之一方行為不誠實,破壞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者,即為違反因婚姻契約之義務而侵害他方之權利

 

(二)侵害配偶權認定,一定要有通姦行為嗎?

侵害配偶權利之行為,並不以通姦行為為限,很多人以為一定要有通姦行為才算,但其實法院是會綜合所有情事,來判斷夫妻任一方與他人間是否存有逾越結交普通朋友等一般社交行為之不正常往來,若其行為已逾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已達破壞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程度,即達情節重大程度,而會認定為足以構成侵害配偶權利之侵權行為,所以即使僅能提供夫妻任一方與他人牽手、擁抱、親吻等照片或影片,及親密的對話紀錄,法院亦有可能認定為侵害配偶權利之侵權行為。

 

二、侵害配偶權訴訟的提告對象及如何提告

 

(一)可以告誰呢?該告什麼呢?

倘若另一半外遇,即另一半與第三者有牽手、擁抱、親吻等超越正常男女分際之行為,則遭侵害配偶權之受害者可以向第三者與該不誠實之配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然因現行刑法已將通姦罪除罪化,是以,遭侵害配偶權之受害者僅能提起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而無法提起刑事告訴。

 

(二)是否可以僅向第三者,而不向不誠實的配偶請求?

是的!因第三者與不誠實之配偶,為共同侵害配偶關係身分法益情節重大之行為人,故依民法第185條第1項(註二)之規定,第三者與不誠實配偶連帶負共同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而依民法第273條第1項(註三)之規定:「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也就是說既然第三者與不誠實之配偶連帶負共同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則可以單獨向第三者或不誠實之配偶請求一部或全部的損害賠償,也可以同時向第三者及不誠實之配偶請求一部或全部的損害賠償

 

四、Q&A常見問題解析:

 

Q1、侵害配偶權一定要有通姦行為嗎?

A:不一定!

即便不誠實配偶及第三者沒有發生性行為,或無法提出渠等發生性行為之證據,但只要已超出一般社交往來的分際,例如有牽手、擁抱、親吻、曖昧對話或親密照片等行為,法院仍可能認定為侵害配偶權。

 

Q2、我可以提告哪些對象為誰?

A:你可以選擇:

✔ 提告第三者

✔ 提告不誠實配偶

✔ 同時提告第三者與不誠實配偶

請求全部或部分損害賠償。

 

五、結語

婚姻僅是一紙契約,未必就能永久的守護愛情,但若發現配偶疑似外遇,也別忘了法律有賦予您武器可以保護自己的權利。想要知道如何蒐集證據、提起侵害配偶權的訴訟,及蒐集證據和起訴的過程需要注意什麼請看下一篇文章【「侵害配偶權訴訟懶人包!證據蒐集、賠償金額、提告對象一次解析(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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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最高法院55年台上字第2053號判決

【註二】:民法第185條

【註三】:民法第27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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