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是什麼?最新完整解析構成要件、刑罰及常見情境,避免觸法的風險!」
侵占罪是什麼?侵占罪構成要件是什麼?侵占罪與竊盜罪有什麼不同?路上撿到他人的物品是否成立侵占遺失物?本篇文章帶你認識侵占罪的各種情況,讓律師告訴你什麼是侵占罪。
★多數人會使用「侵佔」這個說法,為了避免混淆,本文將依據刑法典中的「侵占」用法來進行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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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行為人將自己所保管他人之財物,據為己有或讓他人占有而不還給原財物所有人,並且阻撓原財物所有人使用、處分、收益該財物的能力,所衍生出來保護「所有權」法益的罪刑。
二、侵占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要同時符合客觀及主觀的要件才會成立侵占罪!
(一)客觀:
- 侵占人須先有「正當、合法」的原因而持有他人的財產。
例如:寵物的主人需出國出差,所以主人將寵物寄託給鄰居幫忙照顧;或是借用他人的財物等正當、合法的行為。 |
法院認為:刑法上所謂的侵佔罪,以被侵占之物先有法律或契約上的原因,且在侵佔者持有中為限,否則不能成立侵占罪【註1】。
- 侵占人須阻礙財產所有人的所有權權能且不歸還。
侵占罪是在保護所有權,但不是民法形式上的所有權,因為民法上的所有權,並不會因為侵占人侵占財產,而使得財產的所有人喪失所有權。而是指侵占人阻礙財產所有人的「所有權權 能」【註2】(白話就是侵占人阻礙了財產真正的所有人,使用、收益及處分該財產的能力,然後不歸還!)。
例如:寵物的主人需出國出差,所以主人將寵物寄託給鄰居幫忙照顧,但是主人回國後請鄰居歸還寵物,鄰居因為覺得這寵物非常可愛,而拒絕返還;或是借用他人的財物後沒有正當理由且不歸還等行為。 |
- 被侵占的財產包含動產及不動產。
法院認為:被侵占的財產,無論是物品還是土地,只要發生非法占有的行為,均可能構成侵占罪。【註3】
(二)主觀:
- 侵占人有侵占故意及不法所有意圖。
白話就是侵占人明知財產屬於他人,也清楚在正當、合法原因持有後,據為己有或是讓其他人占有是違法的,卻仍執意那樣做。這就是主觀的「侵占故意」與「不法所有意圖」的概念!
三、侵占罪有哪些類型?法條適用一次搞懂!
侵占罪依據不同情境,區分為4種類型,並分別規範於刑法第335條至第338條。雖然這些罪名的構成要件原則上相同,但主要差異在於占有人的身分以及財產的歸屬。
普通侵占罪(刑法第335條):
刑法第335條: I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 下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II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普通侵占罪是指:侵占人有正當、合法原因而取得他人的財產,並據為己有或是讓其他人占有,並且知道這個行為會觸法,仍然執意那樣做,就會成立普通侵占罪!普通侵占罪也是侵占罪中最常見的類型。
例如:租賃人向租賃公司租借汽車,一開始是合法的租賃關係,如果租賃期限屆至,租賃公司要求其返還,租賃人卻拒絕將車歸還,那麼就會有觸犯侵占罪的問題。 |
公務、公益侵占罪及業務侵占罪(刑法第336條):
刑法第336條: I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II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III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公務、公益及業務侵占罪是指:侵占人是基於合法委託信賴的公務、公益或業務關係,且觸犯「普通侵占罪」的構成要件,因此刑法第336條為刑法第335條的加重處罰規定!
例如:公務員將民眾繳納的規費私吞,沒有按規定上繳,那就會觸犯「公務、公益侵占罪」;公司會計利用職務之便,私自將公司的營業所得據為己有,沒有按公司規定處理該款項,那就會觸犯「業務侵占罪」。 |
律師補充:如果侵占人沒有因為公務、公益或業務關係,而觸犯「普通侵占罪」的構成要件,雖然沒有刑法第336條的問題,但是仍然會有刑法第335條的普通侵占罪問題!
侵占遺失物罪(刑法第337條):
I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侵占遺失物罪是指:如果侵占人將別人遺失或遺忘而脫離持有人的財物占為己有,並意圖讓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取得所有,就會構成本罪。
例如:在公園裡撿到1支螢幕仍然亮著沒有上鎖的手機,卻沒有將它交給警方,而是直接私自將手機重置拿來使用或賣掉,就有可能觸犯侵占遺失物罪。 |
法院認為:刑法第337條的「離本人所持有之物」,指的是財物脫離持有者,且不是持有者自願或沒有意識到的狀態。因此,如果本人將他的財物交由他人代管,就沒辦法成立侵占遺失物罪了!【註4】(因為財物會脫離本人所持有,是出於本人的意願而且本人有意識到這件事)
律師補充:由於本罪是在保護「所有權權能」,因此如果被害人一開始就自己放棄財物的所有權(如將財物丟掉),那麼該財物就是「遺棄物」,而不是「遺失物」,所以原則上不會成立本罪。 |
準侵占罪(刑法第338條):
I第三百二十三條及第三百二十四條之規定,於本章之罪準用之。 |
準侵占罪是指:
如果侵占人有刑法第323條侵占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或刑法第324條的侵占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財產之行為,那麼就可以直接準用本章節的罪刑(就是依情況準用刑法第335條至第337條的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侵占罪原則上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但若是對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或其他5親等內血親或3親等內姻親之間犯侵占罪,即為告訴乃論之罪,須由該被侵占財產之親屬於知悉犯行及犯罪行為人後於6個月內提出告訴。
例如:父親把銀行存摺及印章交由母親代為保管,事後母親卻擅自把銀行帳戶裡的存款提領出來並占為己有,就有可能會觸犯侵占罪,而由於父親及母親是配偶關係,雖亦構成侵占罪,尚需母親提出告訴,偵查機關才能偵查及起訴。 |
四、侵占罪判多久?侵占罪會被關嗎?
侵占罪的處罰程度差異很大,從最輕的侵占遺失物罪到最重的公務、公益侵占罪都有不同的處罰規定。檢察官或法官也會根據具體案情,對侵占行為進行適當的量刑和處罰。
條文 | 罪刑 |
刑法第335條I (普通侵占罪) |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 金。 |
刑法第336條I (公務、公益侵占罪) |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
刑法第336條II (業務侵占罪) |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
刑法第337條I (侵占遺失物罪) | 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律師建議:由於侵占罪處罰程度差異很大,因此如果遇到侵占問題,為了保護自身的權益並確保法律程序正確進行,建議儘早尋求律師協助。專業律師能提供詳細的法律建議,幫助您了解自己的選項和權利,避免因為不了解法律而延誤處理或造成損失。
五、侵占罪與竊盜罪的差異?
許多人都會好奇侵佔罪與竊盜罪該如何區分,其實它們都是財產類型的犯罪,而且都涉及把別人的財物據為己有。區別兩者的重點在於加害人一開始取得的財物方式是否正當、合法。
類型 | 最初財物取得方式 | 違法行為 | 案例 |
竊盜罪 | 未經同意,直接取得 | 破壞所有人對財物的支配 | 趁別人不注意,偷走他的錢包 |
侵占罪 | 一開始合法取得 | 後續非法占有且不歸還 | 請別人幫忙保管錢包,保管人將錢包裡面的錢取走花掉 |
六、Q&A常見問題解析:
Q1:如果我無意中占用了別人的財產,會構成侵占罪嗎?
A:如果您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占有了他人的財物,通常不會構成侵占罪,因為侵占罪的構成要件之一是具備「侵占故意」和「不法所有意圖」。但若發現後仍不歸還且意圖將其占為己有,就可能觸法。
Q2:撿到別人的遺失物後不歸還,是侵占罪還是竊盜罪?
A:撿到遺失物後不歸還,可能構成「侵占遺失物罪」,而不是竊盜罪,因為侵占罪的特點是最初合法持有,但後續不合法地占為己有。竊盜罪則是未經同意就直接取走他人的財物。
Q3:我可以用法律手段討回被侵占的財物嗎?
A:當然可以。若財物被他人侵占,尋求律師協助提起刑事或民事訴訟,要求歸還或賠償損失。
Q4:如果對方因工作職務侵占我的財物,處罰會更嚴重嗎?
A:沒錯!!根據法律規定,業務侵占罪和公務侵占罪的處罰較普通侵占罪更為嚴厲,這是為了保護信任關係和公共利益。
Q5:如果我發現有人侵占我的財產,應該怎麼做?
A:建議您保留相關證據(例如:借據、合約或其他書面資料),並儘早諮詢專業律師協助,確保以正當的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七、結語:
侵占罪看似與我們的日常生活無關,但實際上,許多情況都可能涉及侵占罪,例如租借物品後拒不歸還、撿拾遺失物不歸還,甚至職場上的業務侵占等。透過本篇文章,我們完整解析了侵占罪的 構成要件、刑罰、常見類型與實際案例,希望能幫助讀者清楚區分合法與違法行為,避免因不了解法律而誤觸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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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參考最高法院52年度台上字第1418號判決。
註2:參考全國法規資料庫民法第765條。
註3:參考最高法院51年度台上字第190號判決。
註4:參考最高法院50年度年台上字第2031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