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離婚贍養費怎麼算?贍養費請求條件、金額計算、給付期間與不給怎麼辦完整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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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每年都有許多人面臨婚姻破裂的痛苦事實,而離婚後最大的金錢爭議之一,就是「贍養費」如何處理。許多人誤以為「離婚就一定要付贍養費」,也有人認為「對方沒錢就不用給」。但實務上到底怎麼做出判決?要具備什麼條件才能請求?如果對方不給、反悔或惡意逃避,該怎麼強制執行?贍養費可以請求多久的期間?本文由專業律師團隊撰寫,帶您看懂贍養費的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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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贍養費?離婚後贍養費的法律定義與適用對象 

「贍養費」(也常被稱為離婚贍養費)是離婚後用來維持生活所需的費用,目的是保障婚姻中經濟較為弱勢的一方,在離婚後瞬間失去依靠、經濟支柱,避免陷入無法維持生活。因此贍養費類似維持基本生活的「生活補助費用」,它不是法定必然義務,且必須符合民法所規定的請求條件,也不能和「扶養費」「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混為一談,因為三者的法律性質、請求依據及計算方式完全不同。

 

二、離婚後一定要付贍養費嗎?協議離婚與判決離婚差別一次看懂 

很多人在離婚前都會問:「是不是只要離婚就一定要付贍養費?」
答案是:不一定!以下將兩種離婚情況分開說明:

 

(一)協議離婚:可自由約定,要不要付都由雙方共同決定

協議離婚時,雙方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要給付贍養費、給付多少金額、給付的方式、給付多久期間等相關贍養費事宜。

常見約定贍養費情境:

 

(二)判決離婚:並非所有人都能請求贍養費

若雙方談不攏而進入訴訟程序,依據民法第1057條規定【註1】,需滿足以下條件才能夠向對方請求贍養費【註2】:

  • 為無過失的一方。
  • 因法院判決而離婚(俗稱:判決離婚)。
  • 因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
  • 對方須有支付能力。

 

三、離婚贍養費怎麼算?法院判決常用的三大計算基準 

離婚贍養費的計算並沒有固定公式,但法院會依照以下三項作綜合判斷:

 

(一)行政院主計處「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註3】:

法院會依據政府機關公布的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衡量贍養費金額的判斷標準。

例如:
臺北市113年度每人每月平均消費支出34,952元,法院會藉此作為衡量贍養費金額的因素之一。

 

(二)請求人(經濟弱勢方)的贍養需求:

法院會綜合評估請求人的以下情況等:

  • 年齡、健康狀況等。
  • 是否能工作等。
  • 財產有多少等。
  • 是否有小孩要照顧等。
  • 現在是否無收入等。

 

(三)被請求人(給付方)的財力:

法院不會要求一個經濟能力不足的人,勉強支付贍養費。因此只要被請求人也生活困難,就有可能不需支付贍養費。

 

四、贍養費要付多久?離婚後贍養費給付期間與終身給付的判定標準 

給付期間主要取決於以下兩種情況:

 

(一)協議離婚:給付期間=自行約定

給付贍養費的期間,完全由雙方自行協商。

常見約定給付期間的情況有以下:

  • 一次付清。
  • 約定3年、5年或10年等期間。
  • 約定支付到請求人再婚。
  • 約定支付到請求人某年齡。
  • 約定支付到未成年子女成年。

 

(二)判決離婚:給付期間=法官判定

法院會依據個案不同,而給予不同的給付期間,常見給付方式如下:

  • 給付請求人終身【註4】。
  • 給付一次性金額【註5】。
  • 給付到子女成年。
  • 給付到某預估年齡。
  • 給付到找到工作為止。
  • 視個案狀況判定。

也就是說,離婚贍養費的給付期間,法院會依個別狀況有所調整並非統一。

 

五、離婚後對方不給贍養費怎麼辦?協議與判決的強制執行方式 

若離婚後一方未依約履行義務,其救濟方式會因採取的離婚類型不同而有所差異。通常可分為「協議離婚」與「判決離婚」兩種情況,雙方可依據離婚的方式,選擇相對應的法律途徑請求救濟:

 

(一)協議離婚:

一般來說,若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書內容,可先循訴訟途徑請求履行。如協議書已辦理具強制執行力的公證,得逕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免經本案實體訴訟,可節省時間與人力成本。

 

(二)判決離婚:

若離婚判決確定後,對方仍未履行其應盡義務,您可以持判決書或法院調解成立筆錄等具有強制執行名義的文件,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六、贍養費請求時效多久?離婚後每期贍養費都會分別計算時效

贍養費請求權的時效是 5 年

依據民法第126條規定【註6】,像贍養費這類「一年或不及一年定期給付」的債權,其每一期請求權都具有個別獨立的5年時效。換言之,若您在某一期贍養費到期後超過5年未請求,將來對方得以「時效完成」為由拒絕支付。因此,若對方長期未履行,務必儘早提出追討或提出訴訟救濟,以避免權益受損。

 

七、贍養費實務案例分享:

以下將以幾個真實的「贍養費」法院判決案例為例:

🧾臺北地院110年度婚字第132號判決【註7】:

本案中,請求人雖有每月約新臺幣40,000元的固定薪資,但因各項家庭支出高達新臺幣75,000元,長期入不敷出。法院審酌其離婚後每月至少將透支新臺幣35,000元,會陷入生活困難,因此判決被請求人須支付贍養費至其年滿65歲退休為止,累計金額高達新臺幣5,713,364元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婚字第40號民事判決【註8】:

本案中,請求人主張離婚後生活可能陷於困境,因此向法院請求贍養費。然而法院審酌後發現,請求人雖然年紀偏高,但仍未達65歲強制退休年齡,且名下尚有不動產及其女兒每月固定提供新臺幣5,000元金援。因此,法院認為請求人並未達到「生活陷於困難」的要件,而駁回其贍養費的請求。

 

八、贍養費常見問題(FAQ):

 

Q1:離婚後一定能請求贍養費嗎?

A:不一定。只有在「判決離婚」、「為無過失的一方」、「因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對方須有支付能力」符合上述法定要件,才能向對方請求贍養費。協議離婚則由雙方自由約定。

 

Q2:協議離婚也可以約定贍養費嗎?

A:可以。協議離婚時可自由約定是否給付贍養費、給付多少的金額、給付的方式、給付的期間(如:一次付清、按月給付、到再婚或某年齡等)。

 

Q3:贍養費會給多久?可以給到終身嗎?

A:視情況而定。協議離婚由雙方約定;判決離婚則視個案狀況而定,可能是一次給付、給付數年、給付到退休年齡,甚至給付終身(如: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婚字第15號民事判決【註4】)。

 

Q4:對方惡意拖延、不給贍養費怎麼辦?

A:若是判決離婚,在判決確定後可持判決書或調解成立筆錄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若是協議離婚,需先提起訴訟,除非協議書已辦理公證,方可逕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Q5:贍養費的時效有多久?會不會過期?

A:每一期贍養費的請求權時效為5年。若超過5年未請求,對方可主張時效完成而拒絕給付。

 

Q6:我有哪些情況會被判定「陷於生活困難」?

A:這部分需法院視個案狀況而定。例如:判決離婚後,收入不足以負擔生活開銷、育兒負擔重、無法工作、年紀過大等致陷於生活困難。但若名下有不動產、子女定期匯款、仍具工作能力,法院可能認定不符合該要件。

 

九、結語:如何提高離婚贍養費請求成功率?尋求律師協助是關鍵 

離婚後是否能請求「贍養費」?贍養費金額如何計算?贍養費要付多久?對方不給怎麼辦?這些問題往往牽涉到法律規定、實務判決、雙方經濟能力與生活狀況等情況,絕非單看網路資訊就能完整判斷。每個人的婚姻背景、收入、健康、財產以及離婚方式都不同,這些也會直接影響能否成功請求「離婚贍養費」。

如果您正面臨離婚程序、對方拒付贍養費、或不確定自己是否符合請求贍養費的條件,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將大幅提升您成功保障自身權益的機會。心安國際法律事務所能協助您完整評估個案狀況、計算合理金額、提出相關法律訴訟,最大化保障您的權益,並盡可能降低離婚對您的生活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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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篇由【心安國際法律事務所】專業律師團隊審閱
撰稿/編輯:施羿綺
審閱/校稿律師:陳星年律師
更新日期:2025年11月28日

 

【註1】:全國法規資料庫-民法第1057條。

【註2】:立法院-離婚贍養費修法淺析。

【註3】:行政院主計處-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按區域別分。

【註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婚字第15號民事判決。

【註5】: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婚字第135號民事判決。

【註6】:全國法規資料庫-民法第126條。

【註7】: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婚字第132號民事判決。

【註8】: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婚字第40號民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