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票是什麼】收到法院或地檢署傳票怎麼辦?種類、流程一次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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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程序中,您是否曾收到法院或地檢署寄來的「傳票」,卻不知道該怎麼辦?傳票不只是單純的紙張,它代表法院、地檢署的正式通知,可能關係到您需要出庭作證、接受調查等程序,甚至可能涉及自身的權益與責任。無論是刑事案件或是民事案件,了解傳票是什麼?可以幫助您維護自身權益,本文將由本律師事務所,帶您一次搞懂什麼是傳票?傳票類型有哪些?以及收到傳票後該怎麼做,才能保護自己的權益不受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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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傳票是什麼?

很多人看到「傳票」這個詞彙就心驚膽戰,擔心是不是要被法院判刑或處罰,但別擔心,傳票是司法程序中常見的一種正式書面通知,通知您去法院或地檢署開庭的書面文件,並不是法院判刑或處罰的決定。

🚨律師補充:

「傳票」一詞僅規定在刑事訴訟法中,並適用於刑事案件,而在民事案件中,則是使用「通知書」一詞;然而兩者僅在詞彙用法上有所差異,但性質上皆在通知案件當事人或相關人等到案說明。

 

(一)傳票定義: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71條規定【註1】,傳票是由法院或地檢署依法發出的正式公文,用來通知案件被告、證人、告訴人或案件相關人等,只要案件在偵查或審理階段中有需要,都可能收到傳票,以協助釐清案情。

 

(二)傳票上會寫什麼?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71條規定,一張合法的傳票包含以下資訊:

  1. 被傳喚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戶籍地及住、居所。
  2. 被傳喚的原因,以及案件涉及什麼罪名。
  3. 報到的日期、時間、地點。
  4. 明確告知若無故不到場,可能會被拘提。
  5. 若無法確定姓名或其他必要情況,會描述人物詳細特徵;若沒有資料,則不會特別註明。
  6. 檢察官或審判長簽名確認。

千萬不要看到傳票就過度恐慌,收到傳票不一定代表您犯法,而是司法程序中正常的一環。若收到傳票後不知道該怎麼辦,建議您盡快諮詢專業律師,以保護自身權益!

 

二、地檢署傳票vs法院傳票,到底差在哪裡?

收到傳票,不代表您就一定犯罪,先別太緊張!首先,您要清楚傳票上寄件單位是「地檢署」還是「法院」,因為這代表著完全不同的程序。目前刑事案件大致分成兩個階段:「偵查」與「審判」,兩者程序也有所不同!

 

(一)地檢署傳票:偵查階段

偵查由檢察官負責,如果案件在偵查階段,就會由地方檢察署寄出傳票。此時案件尚未明朗,檢察官需要蒐集證據、調查事實,傳喚相關人等出庭接受訊問,包括確認身分、告知涉及罪名、訊問案情等。

👉 延伸閱讀:偵查庭流程全解析|律師陪偵有必要嗎?常見Q&A一次搞懂!

 

(二)法院傳票:審判階段

一旦案件進入法院審判階段,就會由地方法院寄出傳票,此時法院的法官成為訴訟主導者,檢察官則轉為代表國家訴追的角色。法官會針對案情進行審理與裁判,決定被告是否有罪。通常在這階段,就是律師攻防的關鍵時刻!

🚨律師提醒:

為避免影響未來生活與權益,建議您若遇有相關法律問題,應盡早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以保障自身權益。

 

三、當事人收到傳票要開庭,親友可以在場旁聽嗎?

很多人關心:開庭時親友能不能陪同旁聽?其實,能否進入法庭旁聽,往往取決於案件所處的階段、案件的性質以及法律的規定,並不是所有的開庭都公開對外開放。

 

(一)地檢署偵查庭:

依照「偵查不公開」原則,偵查階段並不對外開放。除了檢察官傳喚的原告、被告、證人、陪同被告的律師或案件相關人等,其他人無法旁聽。

 

(二)法院法庭:

多數法院審判時,依據「公開審判原則」,原則上法院開庭時,親朋是可以在場旁聽的。除非案件涉及家事、少年保護、性侵或其他需要保護當事人隱私的特殊案件,否則一般民、刑案件都可以旁聽。

🚨律師提醒:

儘管一般民、刑案件可以進入法庭旁聽,但如果有酒醉、施用毒品等精神異常、奇裝異服或其他擾亂法庭秩序等情形發生,審判長(法官)是有權依法禁止其禁入法庭或是命其離開法庭喔!

更多法院開庭規定事項可以參考:👉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院旁聽【註2】

 

四、傳票多久收到?

傳票寄送時間不一定,會受到地檢署或法院的案件量、人力等因素而影響。案件本身的證據多寡、案情複雜程度,也可能造成收到傳票的時間差異。通常收到傳票的時程如下:

 

(一)法院民事案件:

原告向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後,通常約1~3個月會收到法院開庭通知書。

 

(二)刑事案件:

告訴人提出刑事告訴後,通常1個月左右,會收到地檢署寄出的傳票通知。如果檢察官偵查後決定起訴,被告通常會在2個月內收到法院的傳票通知。

🚨律師補充:

什麼時候收到傳票?都會依個案情況有所差異。

 

五、如何傳票查詢?

許多案件當事人都會非常關心案件的進度到哪裡?以下是幾種查詢方式:

 

(一)警局詢問:

如果是警局報案,可以致電到報案的警局詢問案件進度。

👉 延伸閱讀:【收到警局通知書怎麼辦?】警詢筆錄是什麼?要出席嗎?律師教你正確應對!

 

(二)地檢署傳票詢問:

如果是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或是警局已將案件移送至地檢署,就可以到地檢署服務台查詢案件的「案號、書記官股別」,再致電給該書記官,向承辦書記官詢問案件的進度。

 

(三)法院傳票查詢:

原則上與地檢署的查詢方式相同,僅案件在訴訟上進行階段的有所不同!

 

六、告訴人收到傳票可以不去嗎?

收到傳票需不需要到地檢署或法院開庭,通常取決於收到傳票時,被傳喚的身分,無論是原告、被告、證人或是其他身分都有不同的規定!

 

(一)告訴人(原告):

如果您被傳喚開庭的身分是告訴人(原告),而告訴人收到傳票不去,法律並沒有強制一定樣出庭!

🚨律師小提醒:

如果案件是民事案件,無論是原告還是被告,如果收到開庭通知書而不到場開庭,可能會產生「一造辯論判決」的問題喔!因此,為了維護您的權益,建議您確認好案件性質。

 

(二)被告:

如果您是被告,基本上有義務要出庭。如果是遇到重大情事而不能到場開庭,就必須向地檢署或法院請假。不過有以下重點需要提醒您:

  1. 請假必須等到地檢署檢察官或法院法官核准才生效。
  2. 如果地檢署或法院尚未核准或沒有回覆,仍然必須依照傳票上所載日期出庭。
  3. 刑事案件如果無故不到庭,檢察官或法官可以依法請警察拘提您到案說明,或發布通緝!

 

(三)證人:

如果您是以證人身分收到傳票,也屬於有義務出庭的人,無故不到庭可能面臨罰鍰或拘提。如果有重大原因無法出庭,也必須向地檢署或法院請假。

 

(四)利害關係人:

有時候地檢署或法院也有可能傳喚與案件有關聯的人出庭,如:同事、朋友等,通常是為了協助釐清案情。如果收到傳票,傳票上所載的身分是關係人,可以致電給承辦書記官詢問是否需要出庭?以維護自身權益。

 

七、收到傳票怎麼辦?

收到地檢署或法院的傳票,先不要慌張,不知道該怎麼辦?別擔心!依照以下6個步驟檢查傳票,就能減少恐慌的心理,也能確保自身權益不受損。

 

(一)先檢查傳票由哪個機關寄出:

  • 地檢署傳票:

表示案件還在偵查階段,尚未進入法院審理程序。

  • 法院傳票:

表示案件已經進入審理程序。

 

(二)確認傳票上所載之人是不是您本人:

檢查傳票上的姓名、地址、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是否正確,如果發現資料有錯,應盡快聯絡相關單位。

 

(三)確認自己被傳喚的身分:

傳票上一定會註明您的「傳喚身分」,不同的身分處理的方式有所不同。

 

(四)確認案號與案由:

傳票通常會註明案號、案由。

🚨律師小提醒:

雖然傳票會簡述案由,但更詳盡的資訊,往往無法在傳票上揭露,通常要等到實際出庭才會知道更多細節。

 

(五)留意報到地點與時間:

傳票上會清楚載明報到的地點與時間,務必仔細確認並準時到場開庭。

 

(六)出庭當天必帶文件:

切記!一定要帶「傳票或開庭通知書」、「身分證件」,以便核對身分,確認為本人到場。

 

八、常見問題 Q&A:

 

Q1:傳票是什麼?是不是收到就代表我犯法?

A:不是!傳票是一種正式的法律通知書,由法院或地檢署發出,用來通知您要到場出庭、作證或說明案情。收到傳票不代表你一定有罪,也不代表你一定惹上官司,而是司法程序中必要的通知出庭之文件。

 

Q2:收到傳票該怎麼辦?

A:先冷靜!收到傳票後,請依以下步驟處理:

  1. 看是哪個機關寄出:是法院還是地檢署?
  2. 核對個人資料:姓名、地址、出生年月日是否正確。
  3. 確認身分:你是被告、證人、告訴人,還是關係人?
  4. 查看案號與案由:瞭解案件屬性。
  5. 記下時間地點:準時到庭報到。
  6. 攜帶傳票與身分證:到場時必須查驗身分。

如果有看不懂傳票的地方或不確定怎麼做,建議盡快諮詢律師!!

 

Q3:地檢署傳票和法院傳票有什麼不同?

A:

  • 地檢署傳票:代表案件還在偵查階段,由檢察官負責調查,尚未進入審判程序。
  • 法院傳票:代表案件已進入審理程序,由法官主持庭審,決定案件結果。

簡單說,地檢署階段屬於偵查,法院階段則是審判。

 

Q4:莫名其妙收到證人傳票?

A:由於證人有義務到場出庭,因此收到傳票的身分是「證人」,請務必出庭,否則將面臨罰緩或拘提的處罰!

 

Q5:親友可以陪同旁聽嗎?

A:要看案件種類與階段:

  • 偵查庭(地檢署):多屬偵查不公開,通常不開放旁聽,除被告律師外,或有被傳喚的相關人等,其他人不得在場。
  • 法院審判:原則公開審理,親友可以旁聽,但若是涉及家事、性侵、少年保護等案件,或可能影響被告隱私,則會限制旁聽。

 

Q6:收到傳票不去會怎樣?

A:千萬不要忽視傳票!不同身分後果不同:

  • 被告:若無故不到庭,可能被拘提甚至通緝。
  • 證人:無故不到可能被罰款最高3萬元或拘提到庭。【註3】
  • 告訴人(原告):多半沒有強制出庭義務,但若缺席,可能會失去發言機會或對判決結果不利。
  • 關係人:通常可自行決定是否出庭,不去也不會被處罰。

 

Q7:出庭當天需要帶什麼?

務必攜帶:
1.傳票或開庭通知書
2.身分證件(或護照、居留證等)

這樣才能順利核對身分,避免耽誤報到程序!

🚨 律師小提醒:
不管是收到哪種傳票,都不要輕忽或自行缺席!若不清楚該怎麼做,建議盡快諮詢專業律師,以保護自己的權益。

 

八、結語:

收到傳票,無論是來自地檢署還是法院,都不代表您一定惹上麻煩或犯了罪。傳票是法律程序中一個正常且重要的環節,用來通知您出庭說明或作證,目的是協助司法機關釐清事實。只要掌握好「傳票是什麼」以及「收到傳票怎麼辦」,冷靜處理、準時出庭,就能有效維護自身權益。

若您對傳票內容有疑慮、或擔心出庭應對,建議盡快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以免因誤解法律程序而造成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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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全國法規資料庫-刑事訴訟法第71條。

【註2】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院旁聽。

【註3】全國法規資料庫-刑事訴訟法第17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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