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未成年子女扶養費金額怎麼算?離婚扶養費負擔比例、子女生活費標準與調整方式一次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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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婚姻走向終點,孩子的生活不能因此受影響。「未成年子女扶養費怎麼算?」、「離婚後未成年子女扶養費雙方該負擔多少?」、「我沒有工作要怎麼給孩子完整照顧?」這些都是父母在離婚過程中最擔心的問題。

在台灣,「離婚未成年子女扶養費」關係到父母離婚後孩子未來的生活品質,因此了解扶養費的金額標準、計算方式與法律依據,對每位父母都非常重要。本文將由專業律師團隊撰寫,帶您看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的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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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都離婚了,為什麼一定要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許多人以為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的義務,會隨著婚姻關係結束而消滅。但實際上,民法已有明確規定,扶養義務不會因父母婚姻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註1】,因此父母即使離婚,仍須負擔未成年子女生活上的必要費用。所以無論父母的離婚是透過何種程序達成(如:協議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等),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都是不可避免的重要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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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扶養費與贍養費完全不同!先搞清楚才能不吃虧 

離婚時最容易被混淆的兩個詞彙就是「贍養費」「扶養費」,但兩者差異極大:

 

(一)扶養費:

給誰:未成年子女。
目的:提供未成年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交通費等必要生活支出。
法律依據:民法第1084條第2項【註2】、第1116-2條【註1】、第1117條【註3】等。

 

(二)贍養費:

給誰:離婚後經濟較為弱勢的一方。
目的:協助離婚後經濟較為弱勢的一方維持生活。
法律依據:民法第1057條【註4】。

🚨律師小提醒:

贍養費並非所有人都有權請求,須滿足一定條件,才能夠向對方請求。許多人在離婚談判過程中(如:撰寫離婚協議書等),因分不清扶養費與贍養費的差異而損及自身權益,建議及早尋求律師協助,以避免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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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扶養費怎麼算?法院常用的「扶養費計算標準」大公開

離婚時,如果父母能自行協商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金額會較為彈性;但如果無法協商而進入司法程序,法院會斟酌以下情況,雙方父母再依比例負擔扶養費:

 

(一)參考「行政院主計總處」每人平均月消費支出:

法院多會以最新年度的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各地區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註5】作為離婚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中,父母需負擔多少扶養費額度的判斷標準。

 

(二)依父母雙方各自薪水收入狀況分攤:

法院也會斟酌父母雙方的收入情況,並依比例負擔扶養費。

例如:爸爸收入較高因此負擔60%的扶養費,剩餘40%則為媽媽負擔。

 

(三)依照孩子特別需求調整:

如孩子有特殊需求,法院也會斟酌考量,並納入扶養費的計算範圍內:

例如:特殊的醫療需求、教育需求等費用。

🚨律師小提醒:

通常在離婚調解階段談成的離婚條件會比法院判決更有彈性,因此會建議當事人委任律師協助談判,以爭取最有利於己的條件。

 

四、扶養費要付到幾歲?18歲、還是20歲?

2023年民法已將成年年齡從20歲下修至18 歲【註6】。因此原則上僅需給付至子女18歲成年即可,除非另有約定。不過依民法總則施行法第3之1條第3項【註7】規定,未滿20歲者,於同日前依法令、行政處分、法院裁判或契約已得享有至20歲或成年之權利或利益,自同日起,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仍得繼續享有該權利或利益至20歲。因此,未成年子女原本依法令可享至20歲的權益,在修法後仍可延至20歲。

 

五、扶養費約定後可以調整嗎?物價上漲、補習費變高都可以再要求變更

民法第1121條【註8】規定得非常明確:「扶養之程度及方法,因情事變更時,當事人得請求法院變更。」所以這代表:物價上漲、未成年子女有特殊需求(如:生病需要較高的醫療費) 等情形,致扶養費有增加必要時,皆可依本條文向法院請求變更給付扶養費的金額。

 

六、對方不給付扶養費怎麼辦?可以強制執行嗎?

若遇到對方拒絕或遲延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並非只能被動等待。實務上,必須先取得「強制執行名義」例如:法院確定判決、調解筆錄等),就能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例如:扣押薪資、存款等方式),而通常會約定如遲延一期,後續幾期視為到期,則可以在對方遲延一期時,持確定判決或調解筆錄,去聲請強制執行後續幾期扶養費。

🚨律師小提醒: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如僅有自行約定的離婚協議書,原則上不能直接聲請強制執行,仍須透過法院調解或判決,才能獲得具有強制執行名義的公文。

 

七、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案例分享:

以下將以幾個真實的「給付未成年扶養費」法院裁定案例為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家親聲字第147號民事裁定【註9】:

父母由法院判決離婚後,兩名未成年子女實際由母親照顧,且法院判決離婚時,雙方並未就未成年子女將來的扶養費等事項達成協議。後由母親向法院聲請父親須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最後,法院考量到父親的經濟能力及工作能力均明顯未如母親,因此裁定父親需按月給付兩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各新臺幣3000元至子女成年;如遲誤一期履行,其後之六期視為已到期。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4年度家親聲字第634號民事裁定【註10】:

父母雙方就離婚、兩名未成年子女親權(俗稱監護權)已達成調解,但是母親實際上卻是兩名子女的實際照顧者,法院審酌父母雙方的所得、行政院主計總處所公布的113年度高雄市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最後裁定父親需給付兩名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各新臺幣15,000元至成年,並由聲請人代為受領。如有遲誤一期履行者,其後六期之期間視為亦已到期,如所餘期數未達六期者,視為全部到期。

 

八、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常見問題(FAQ):

 

Q1:離婚時沒有談到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後還能再向法院請求嗎?

A:可以。縱使沒有就未成年子女扶養費達成協議,實際照顧子女的一方,仍可另向法院聲請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實務上,法院會依父母雙方經濟能力、子女實際生活需求等重新裁定,並不會因為「當初沒談」就喪失相關權益。

 

Q2:沒有工作或收入很低,就可以不用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嗎?

A:不是。法院在判斷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時,不只看「目前收入」,也會一併考量名下財產、工作能力等相關條件,即使收入較低,仍可能被裁定負擔一定比例的扶養費,只是金額會相對較低。如無工作、名下亦無財產,仍須「無工作能力」,始有機會不用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Q3: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定是平均分攤(各付一半)嗎?

A:不是。
法院會依照父母雙方的收入比例、經濟能力與實際照顧狀況分擔扶養費,而非一律 50%:50%。例如一方收入明顯較高,可能需負擔60%、70% 甚至更高比例。

 

Q4:法院通常怎麼計算未成年子女每月扶養費金額?

A:實務上,法院通常會綜合以下等因素計算:
1.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各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2.父母雙方的收入與經濟能力
3.子女是否有特殊需求(醫療、教育、補習等需求)
最終法院會依個案情況調整扶養費金額。

 

Q5: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要付到幾歲?是18歲還是20歲?

A:原則上是給付至子女18歲成年為止。但若依舊法、法院裁判或契約原本約定可給付至20歲,修法後仍可能繼續適用到20歲【註7】。

 

Q6:扶養費已經約定或判決確定,之後還可以要求調整嗎?

A:可以。只要出現情事變更例如:物價上漲、子女就學費用增加、醫療需求費用提高等,都可以依民法規定向法院聲請變更扶養費的金額或給付方式。

 

Q7:一定要打官司才能決定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嗎?

A:不一定。若父母能在協議階段談妥,可自行約定扶養費金額、給付方式與調整條款,彈性通常比法院判決更高。但為避免日後爭議,仍建議由律師協助擬定條款內容。

 

Q8:對方不給付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但是只有離婚協議書,可以強制執行嗎?

A:不行。僅有雙方自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不具備強制執行名義,即使已約定扶養費金額與給付方式,仍須另經法院調解成立或取得確定判決後,才能依法聲請強制執行

 

九、結語:

離婚並不代表父母對孩子責任的結束,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安排,關係到孩子生活品質、教育資源與成長穩定性。無論是離婚扶養費該怎麼算、雙方負擔比例如何分配,或是日後是否能調整、如何確保對方按時給付,實務上都涉及複雜的法律判斷與證據整理。特別是在離婚後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爭議中,法院並非只看表面收入,而是會綜合考量父母的經濟能力、工作能力、實際照顧情形及孩子的實際需求。若缺乏專業協助,往往容易低估可爭取的權益,或在條款設計上留下日後難以執行的風險。因此,若遇到相關問題,建議及早委請專業律師協助評估與處理,讓孩子的未來不因父母離婚而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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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篇由【心安國際法律事務所】專業律師團隊審閱
撰稿/編輯:施羿綺
審閱/校稿律師:吳郁婷律師
更新日期:2026年01月12日

 

【註1】:全國法規資料庫-民法第1116-2條。

【註2】:全國法規資料庫-民法第1084條第2項。

【註3】:全國法規資料庫-民法第1117條。

【註4】:全國法規資料庫-民法第1054 條。

【註5】:中華民國行政院主計處-歷年收支資料(按區域別分)。

【註6】:全國法規資料庫-民法第12條。

【註7】:全國法規資料庫-民法總則施行法第3之1條。

【註8】:全國法規資料庫-民法第1121條。

【註9】: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家親聲字第147號民事裁定。

【註10】: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4年度家親聲字第634號民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