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嗆聲就違法?以為只是開玩笑?小心觸犯恐嚇罪!成立條件與自保指南一次看懂】

恐嚇罪容易成立嗎?恐嚇罪成立要件是什麼?單純嗆聲也可能違法?本篇由律師解說恐嚇罪構成要件、提告流程、舉證方式、判刑與賠償金額,讓您了解如何自保、如何蒐證提告,避免落入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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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恐嚇罪?說句話也可能犯法!
刑法第305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
恐嚇罪的立法目的,是為了保護每個人不受外力強迫,而產生恐懼感、不安,也就是保障每個人的「意思自由」。只要有人刻意讓您感受到害怕、感到不安,例如:用言語或動作威脅您未來可能會受傷、名譽受損或財產損失,就有可能構成恐嚇罪。【註1】
⭐️涉及恐嚇言論案例一:
曾有案例行為人與被害人為同居男女朋友關係,倆人因為爭吵,行為人竟然利用對話通訊軟體傳送:「我會讓你一無所有」、「我順便幫你開副本」、「你要紅我讓你紅」、「我女兒下禮拜我要帶回家」、「我說過的話,你要出去跟他過夜帶我女兒去,很好,我讓你什麼都沒有」等語句。最後行為人被法院判決,處以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註2】
🚨律師提醒:案例一行為人與被害人為同居的男女朋友關係,具有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第2款所定的家庭成員關係【註3】,因此還有可能涉及家暴等問題。
👉 延伸閱讀:「家暴是什麼?保護令有哪些類型?家庭暴力的定義、類型與防治完整解析!」
二、恐嚇罪成立要件是什麼?
恐嚇罪成立要件可以細分為客觀與主觀兩個部分,必須兩個部分都達成,恐嚇罪才會成立:
(一)客觀部分:
1.行為人的言行必須是針對被害人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有具體的威脅。
- 🔹生命:指維持自然人存活的客觀身體條件。
如:行為人揚言要殺害被害人。
- 🔹身體:指包含四肢、五官、容貌、內臟等身體部位。
如:行為人威脅要打斷被害人的腿。
- 🔹自由:包含行動自由與意思自由。
如:行為人威脅要限制被害人的行動或言論自由。
- 🔹名譽:指一個人的社會評價與聲譽地位。
如:行為人威脅要毀壞被害人的名聲或在網路上進行抹黑。
- 🔹財產:指是具有經濟價值的東西。
如:行為人威脅被害人要破壞他的房子、車子等財物。
⭐️說哪些話可能會構成恐嚇?🤔
✅可能構成恐嚇罪的語句:
- 「欠錢不還,我會讓你死得難看!」(針對生命)
- 「我要找人處理你,看你還敢不敢囂張」(針對身體自由)
❌不構成恐嚇罪的語句:
- 「你上課再講話,我們就延後下課5分鐘」(非法律保護的法益)
- 「你如果不聽話,就讓你嘗嘗難喝的苦瓜湯」(非法律保護的法益)
2.被害人必須收到恐嚇的通知:
另一個恐嚇罪的客觀部分,就是被害人一定要知道自己被恐嚇的訊息。也就是說,行為人的恐嚇內容必須真的有傳達到特定人,讓對方心生恐懼,才會構成犯罪。
例如:在被害人的社群軟體帳號上留言,要找小弟要殺害被害人,要求被害人小心不要太囂張!(即透過網路留言,讓被害人知悉)。 |
🚨律師提醒:用什麼方式「通知」被害人並沒有任何限制,無論是透過當面說、寫紙條、寫信、網路傳訊息、網路留言、甚至找他人傳達,只要讓被害人知道行為人的惡意威脅就可以了!所以如果被害人完全沒有收到被恐嚇的通知,只有行為人在被害人背後謾罵指點,都沒辦法構成恐嚇罪名。【註4】
3.使被害人心生畏懼:
行為人任何「足以讓人心生畏懼」的言行,都可能構成恐嚇。
例如:被害人因為欠錢不還,行為人(即債權人)持擊破器及啞鈴,擊、砸被害人的住處大門,致大門的指紋鎖損壞及大門凹陷而不堪用,讓被害人心生畏懼。【註5】 |
🚨律師提醒:「足以讓人心生畏懼」的判斷依據是什麼?法院認為只需要達到一般人都會害怕的程度,就可能構成恐嚇。【註6】
4.致生危害於安全:
行為人的恐嚇行為,已經危害被害人的安全,造成被害人心理上的恐慌與不安,即該當此要件。
(二)主觀:
行為人有故意及意識到這麼做會造成被害人恐慌與不安,那麼就會構成恐嚇罪的主觀構成要件。
例如:行為人明知故意揚言要殺害被害人,導致被害人惶恐、不安,卻仍執意這麼做。 |
三、恐嚇罪容易成立嗎?
恐嚇罪屬於「抽象危險罪」,也就是說,即使最終沒有真的發生傷害,只要讓人感到心生畏懼、不安,就可能構成犯罪。法院在判斷恐嚇罪時,不會特別去探究加害人的動機,而是著重於被害人有沒有因為這個通知而產生恐懼感。許多人以為,只要對方說了不開心的話就可以提告恐嚇罪,但其實恐嚇罪並不像表面上那麼容易成立,必須符合上述的客觀部分與主觀部分,才會成立恐嚇罪!
四、哪些情況不會成立恐嚇罪?
許多人以為只要有人放狠話、口氣兇一點,就能提告恐嚇罪,但其實根據法院認定,有些情境看起來「像恐嚇」不代表就一定會成立恐嚇罪。
下列例子就是恐嚇罪不成立的情況:
- 揚言提告,不成立恐嚇罪!
提起訴訟本來就是被害人對加害人可以行使的正當合法權力,因此如果有法律糾紛,向對方揚言要提告,不會構成恐嚇罪!【註7】
- 單純在樓梯間擺放冥紙,不成立恐嚇罪!
行為人因為與房東有押租金糾紛,因此行為人擺放冥紙在樓梯間。但是法院認為行為人僅是單純將冥紙擺放在樓梯間,並沒有其他言論、動作或與危險物品相結合,即便造成房東嫌惡、不高興,也只是「騷擾」行為,與恐嚇的構成要件不符,因此不成立恐嚇罪!【註8】
五、恐嚇罪的罰則是什麼?
(一)恐嚇罪會被關嗎?
恐嚇罪是告訴乃論的罪名,依據刑法第305條的規定,會對行為人處以2年以下的刑期。因此建議如果有恐嚇相關的法律糾紛,請盡快找律師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
(二)恐嚇罪賠償金:
除了上述的罪刑之外,行為人還有可能需要賠錢:
.刑法第305條規定:處罰金新台幣9000元以下(刑事上的罰金)
.民事賠償:被害人所提的精神慰撫金、以及其他因為恐嚇案件而造成的損失或必要花費(該部分需要有具體依據,並由法院判斷)。
六、恐嚇罪與恐嚇公眾罪的差異:
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
兩者最主要的差異在於前者恐嚇的對象是特定的個人,後者恐嚇的對象是一般社會大眾或多數人的團體!
七、常見問題 Q&A:
Q1:只是講講狠話,會構成恐嚇罪嗎?
A:不一定。恐嚇罪要成立,必須具備具體要件,包括針對「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提出惡意威脅,並實際傳達到被害人、讓對方產生恐懼不安。如果只是情緒性發言、開玩笑,或對方根本沒聽見,就不會構成恐嚇罪。
Q2:如果對方只是開玩笑,那還能告恐嚇罪嗎?
A:如果開玩笑的語氣明顯、對方也沒感到害怕,那通常不會構成恐嚇罪。但如果言語內容過於激烈,導致對方真的感到恐懼或不安,即使是「開玩笑」,法院仍可能認定構成恐嚇罪。
Q3:恐嚇罪一定要「親自通知」被害人嗎?
A:不一定要親自告知。只要恐嚇內容直接或間接被傳達給被害人,例如透過簡訊、留言、錄音或找第三人傳話,只要對方「知道自己被威脅」,都符合恐嚇罪的通知要件。
Q4:恐嚇罪會被判刑嗎?會坐牢嗎?
A:依刑法第305條規定,恐嚇罪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是否入獄要看案件情節,若情節輕微,法院可能判處罰金或緩刑。建議尋求律師協助,保障自身權益!
Q5:恐嚇罪一定要有實際傷害發生嗎?
A:不用。恐嚇罪是「抽象危險罪」,重點是被害人是否因此產生心理上的不安或恐懼,而非是否真的受到人身或財產的損害。
Q6:被恐嚇了怎麼辦?我要準備什麼才能提告?
A:建議儘快蒐集相關證據,如對話紀錄、影片、錄音、社群留言截圖等,並諮詢律師協助提告。
Q7:恐嚇罪與恐嚇公眾罪有什麼不同?
A:
- 恐嚇罪是針對特定個人進行威脅、恐嚇。
- 恐嚇公眾罪則是針對不特定大眾或團體。
如:對群眾散布炸彈威脅等。
八、結語:
恐嚇罪雖然看似常見,但實際上要成立仍須符合嚴謹的法律構成要件。不論是口頭威脅、網路留言,甚至是間接傳話,只要讓對方感到恐懼,造成心理不安,都有可能成立恐嚇罪。反之,若只是情緒抒發、無法傳達到被害人,則不構成恐嚇罪。
在言論自由與法律責任之間,學會拿捏分寸,不僅能避免誤觸刑責,也能在真正受到威脅時,勇敢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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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2】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3 年度簡字第3879號刑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