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扣薪指的是當債權人發現債務人有在工作,並且有薪資,就可以拿著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扣押債務人的薪資,收到法院核發扣押薪資的執行命令時,債務人可以做什麼呢?強制執行法有給予債務人兩個保障:1.不能扣超過薪資的1/3(強制執行法第115-1條第2項參照)2.要保留債務人及其扶養之人的必要生活費用(強制執行法第122條第2項參照)必要生活費用的計算方式:行政院所公布最新之該縣市最低生活費用的1.2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