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強制扣薪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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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扣薪指的是當債權人發現債務人有在工作,並且有薪資,就可以拿著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扣押債務人的薪資,收到法院核發扣押薪資的執行命令時,債務人可以做什麼呢?
強制執行法有給予債務人兩個保障:
1.不能扣超過薪資的1/3(強制執行法第115-1條第2項參照)
2.要保留債務人及其扶養之人的必要生活費用(強制執行法第122條第2項參照)
必要生活費用的計算方式:行政院所公布最新之該縣市最低生活費用的1.2倍,除了債務人本人外可以再加上扶養的人。
小提醒:實務上通常執行法院核發執行命令時會注意到第1點,不會扣超過薪資的1/3;但若債務人尚有要扶養之人(如子女、父母)執行法院並不會知道,所以只會先保留債務人本人的必要生活費用,因此若有要扶養之人,可以用執行命令後面所附的異議單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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