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信罪是什麼?定義、要件與實務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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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代社會中,無論是金錢往來、委託代辦、甚至是公司職員處理業務,都倚賴彼此之間的信任與誠信。然而,如果有一方濫用他人對自己的信任,擅自處分被交付的財物,導致他人利益受損,就有可能構成「刑法」典中所規範的【背信罪】。本文將由本律師事務所,帶您了解背信意思、背信罪的定義、背信罪構成要件、背信罪案例等相關情況,協助您在遇到類似情況時做出正確的判斷與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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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背信罪?背信罪定義、背信罪成立要件:

刑法第342條【註1】:

I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II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背信罪所保護的法益,主要是個人整體財產法益,也就是加害人對於被害人本人或他人的財產需要負忠誠義務及信賴責任,不能因為加害人自己違背其任務的行為,而損害委託人的財產,本罪著重於維護受託人或具有特定地位者對財產管理的誠信。那麼,究竟法律怎麼判斷「背信罪」是否成立呢?以下是背信罪的構成要件:

 

(一)、背信罪構成要件:

成立背信罪,必須同時具備主觀構成要件客觀構成要件,兩者缺一不可!

 

1.客觀:

背信罪的客觀構成要件又可進一步細分為他人處理事務違背其任務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三部分:

 

  • 為他人處理事務:

指行為人違反「財產照料義務」,亦即加害人利用自己處於委任或請託照顧他人財產的權限或信任地位,進而侵害他人的整體財產。

例如:

行為人受雇於C公司,並指派至海外擔任其海外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違背其任務:

指行為人沒有妥善履行被害人所交付的任務,或在處理過程中有違背承諾、違反誠信原則的行為,導致被害人權益受損,不論是積極作為或消極行為、不作為或坐視不良的結果發生,只要違反了其應盡的任務義務,就可能構成違法。

例如:

行為人受雇於C公司,並指派至海外擔任其海外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然嗣後未遵從C公司指示,竟擅自將公司盈利挪作他用。

 

  • 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

指行為人的背信行為,需要有實質造成被害人的損害。

例如:

行為人受雇於C公司,並指派至海外擔任其海外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然嗣後未遵從C公司指示,竟擅自將公司盈利挪作他用,導致C公司受有損害。

 

2.主觀:

行為人有故意及意識到這麼做會造成被害人的損害結果,那麼就會構成背信罪的主觀構成要件。

例如:

行為人明知道未遵從C公司指示,並擅自挪用公司的盈利會造成C公司受有損害,卻仍為之。

 

3.小結:

只要同時符合上述提到的客觀及主觀構成要件,就會成立背信罪,依法將面臨相對應的法律責任!

 

二、背信罪是刑事還是民事?

背信罪屬於刑事犯罪,一旦加害人成立背信罪,就必須負責刑事上的法律責任。然而,儘管背信罪屬於刑事犯罪,但是同時也可能涉及民事相關責任,也就是說被害人可以依照民事相關法規向加害人請求民事賠償。以下為涉及背信罪的相關法律責任問題:

 

(一)、背信罪是公訴罪(非告訴乃論)嗎?

基本上,背信罪並不是告訴乃論之罪。換句話說,背信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常聽到的公訴罪。

 

🚨律師補充:大部分民眾日常用語都會使用「公訴罪」一詞,但是在法律概念中,並沒有公訴罪的用法,僅有「告訴乃論」「非告訴乃論」的用法。刑法的「告訴乃論」意思為,必須由被害人提起告訴,檢察官才會偵查;反之,如果沒有提起告訴,檢察官就不會有所動作。

 

(二)、背信罪判多久?

背信罪在刑法第342條中有明確規定,觸犯背信罪將面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為避免影響未來生活與權益,建議您若遇有相關法律問題,應盡早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以保障自身權益!!

 

(三)、背信罪民事求償:

加害人除了須面臨刑法背信罪的罰則外,被害人也因為加害人的行為,導致自身利益受損,因此可以向加害人提出民事或刑事附帶民事的損害賠償請求,具體而言可以分為兩種情形:

 

1.民事賠償責任:

被害人可以依據民法相關規定,向加害人請求賠償。

.民法第184條(一般侵權行為之要件及效果)。

 

2.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若檢察官已提起公訴,被害人可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加害人請求賠償。

🚨律師提醒: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被害人想要真正獲得賠償,應該要提出民事或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而非僅提起刑事告訴!理由是當法院以刑事判決處罰加害人,罰金的部分並不會直接給予被害人,而是繳交給國庫。由於每個案件情況皆不相同,如果您對於自身的案情有疑問,歡迎點擊官方LINE連結做詢問,讓我們為您做更詳細的解答。

 

三、背信罪舉例(背信舉例):

以下為2個法院判決的背信罪判例,並與讀者分享:

 

案例(一)【註2】:

曾有案例,行為人代為他人投資股票,期間應將買賣股票價差所得之利潤及買賣完成後之本金交付原投資人,是為他人處理事務之人。不料,行為人竟擅自將部分投資資金據為己有。最後遭法院各處有期徒刑6個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緩刑2年,並應履行附表所示之負擔。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50000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案例(二)【註3】:

曾有案例,行為人受雇於某A公司,並指派行為人擔任海外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為A公司處理事務之人。嗣後行為人遭A公司解雇,行為人不但拒絕配合辦理海外公司的法人變更及財產、業務交接事宜,更導致A公司受有損害。最後遭法院處犯背信罪,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

 

四、背信罪與侵占罪的差異:

當代社會中,財產權的保障是法律制度中重要的核心。背信罪與侵占罪作為常見的財產犯罪類型,時常出現在新聞事件與司法案例中。然而,許多民眾對這兩項罪名的差異仍然感到模糊。事實上,雖然背信與侵占都涉及對他人財產的不當利用或處分,但兩者在法律定義、構成要件與適用情境上,仍存在明顯的區分!

 

刑法第335條(普通侵占罪)【註4】:

I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II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336條(公務、公益侵占罪及業務侵占罪)【註5】: 

I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II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III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註6】:

I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38條(準侵占罪)【註7】:

I第三百二十三條及第三百二十四條之規定,於本章之罪準用之。

侵占罪是行為人將自己所保管他人之財物,據為己有或讓他人占有而不還給原財物所有人,並且阻撓原財物所有人使用、處分、收益該財物的能力,所衍生出來保護「所有權」法益的罪刑。延伸閱讀:「侵占罪是什麼?最新完整解析構成要件、刑罰及常見情境,避免觸法的風險!」

背信罪則是行為人受人委任或請託而賦予特定的信任地位,並違背職務上的忠實義務,導致受託人受有損害!

 

五、背信罪常見問題 Q&A:

 

Q1:什麼情況會成立背信罪?

A:當行為人受託處理他人事務時,違背信任、擅自處分財產,並造成對方損害,且具備主觀的故意,即可能構成背信罪。須同時符合「為他人處理事務」、「違背任務」、「導致財產或利益損害」三項客觀條件,以及主觀故意。

 

Q2:背信罪會被判多久?

A:依刑法第342條,背信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若屬未遂犯,也依法處罰。

 

Q3:背信罪屬於刑事還是民事責任?

A:背信罪是刑事責任,但行為人也可能同時涉及民事損害賠償責任。被害人可另行提起民事訴訟或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Q4:背信罪需要被害人提告才會偵辦嗎?

A不需要。背信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俗稱公訴罪),檢察官即使在沒有被害人提告的情況下,仍可主動偵辦。

 

Q5:背信罪與侵占罪有何不同?

A:背信罪重點在於「受託關係中違背誠信義務」造成損害;而侵占罪則是「持有他人財物後據為己有」。簡言之,背信涉及委任或職務信賴,侵占則偏向佔有而不返還。

 

Q6:可以對加害人請求損害賠償嗎?

A:可以。您可依民法等相關規定提起民事訴訟,或在檢察官提起公訴後,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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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7:公司財務被挪用算背信罪嗎?

A:若公司職員或管理人員違反受託義務挪用公司財產並造成損害,無論是否為公司法人,也可能構成背信罪,甚至涉及業務侵占等加重處罰。

 

Q8:我不確定是否成立背信罪,可以免費諮詢嗎?

A可以!心安國際法律事務所提供每週二下午2點至5點免費法律諮詢(每人限一次),歡迎點擊官方LINE連結做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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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結語:信任不能遭濫用,小心涉入法律問題!

在法律的世界裡,信任不是空談,而是一種義務。一旦行為人濫用了他人交付的信任與財產,法律將予以明確規範與制裁。背信罪不僅關乎財產損失,更關係到誠信體系的維護與社會正義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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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全國法規資料庫-中華民國刑法第342條。

【註2】: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2 年度易字第 325 號刑事判決。

【註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3 年度易字第 648 號刑事判決。

【註4】: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華民國刑法第335條。

【註5】: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華民國刑法第336條。

【註6】: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華民國刑法第337條。

【註7】: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華民國刑法第33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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